法定代表人离世,好多人会担心公司债务是不是得股东来还。其实一般情况下,股东不用偿还公司债务。
从法律角度讲,公司是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得用这些财产去还公司欠下的债。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办事的人,他走了,不影响公司该承担的责任。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要按照约定出够了钱,就只用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是,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担责。简单说,只要股东把该出的钱都交齐了,就不用为公司债务多掏腰包。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股东耍心眼,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故意躲着不还钱,严重损害了债主的利益,那股东就得和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还有,如果股东说好出这么多钱,结果没出够,或者把已经交的钱又偷偷拿走了,那在没交的钱和产生的利息范围内,股东得对公司还不上的债进行补充赔偿。
给股东们提个醒,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足额出资,别干那些损害公司和债主利益的事儿。要是遇到债务问题,先搞清楚自己的责任范围,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