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总公司欠了债,债权人是可以考虑起诉其分公司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人能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能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要是产生了民事责任,一般先由分公司用自己管理的财产来承担;要是财产不够,剩下的就由总公司担责。虽然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最终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与诉讼。
这对债权人有啥好处呢?当总公司欠债不还,债权人就可以去起诉分公司,让分公司拿它管的财产来还债。要是分公司财产够还,那债务在分公司这就解决了。要是不够,债权人还能找总公司要剩下的钱,毕竟总公司才是最终要担责的。
所以,总公司欠债时,债权人起诉分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能让债权人实现自身权益多一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