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里,嫌疑人、被告人能享受诸多诉讼权利。
1. 防御性权利: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进行辩护,也能在辩护人的协助下辩护,并且在审判的时候能做最后陈述。在侦查阶段,嫌疑人有权利知晓自己涉嫌的罪名和原因,还能拒绝回答和本案没关系的问题。
2. 救济性权利:要是申请回避被驳回,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他们能进行申诉;对一审还没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也能申诉。
3. 其他程序性权利:嫌疑人、被告人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那天起,就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能委托辩护人。要是经济困难等符合法定情形,还能得到法律援助。他们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能用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要是司法人员侵犯了他们的诉讼权利或者有人身侮辱行为,他们可以提出控告。
4. 庭审相关权利:在庭审中,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让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还能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并且对证人证言有质证的权利。
这些权利能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刑事诉讼更加公平、公正。随着法律行业的发展,未来可能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这些权利,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