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员工和单位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员工没有出现该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那些情况,在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除非员工自己提出要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就应该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要是单位在第三次续签时不跟员工签合同,还把员工辞退,这种做法很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遇到这种事,员工有资格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自己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是按照员工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定,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单位给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如果员工同意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单位就按正常的经济补偿标准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4. 员工要是碰到这种事,可以先跟单位商量赔偿的事。要是商量不出结果,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