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和厂里签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明确提出不再继续合作,或者拿出新合同的时候悄悄把岗位调成之前没接触过的苦差,把固定收入往下压,逼着你没法同意续约,这种时候单位肯定要给你发对应的经济补偿。要是单位按原来的工资水平,甚至给你涨了薪、提了福利来找你续约,你自己因为个人原因不想接着干,就没法找单位要这笔钱。
你能拿到的补偿数额,直接和你在这家厂的工作时长挂钩。干满一整年的就对应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在厂里待的时间超过半年但凑不够一整年的,也按一整年的标准算,待的时间连半年都不到的,就给你发半个月的工资当补偿。这里算基数的工资,不能只按每个月扣完社保、个税之后你拿到手的钱算,要把你之前十二个月里拿到的计时或者计件工资,还有全勤奖、绩效奖、各类岗位津贴补贴这些所有走工资渠道发的货币收入全部加起来取平均值。要是你算出来的这个月平均收入,比你工厂所在地级市官方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补偿基数就直接按三倍的数来定,最长计算年限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要是你已经在这家厂连续干满十年,或者之前已经和厂里签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次到期之后你本身就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厂里没有直接终止合同的资格。他们要是硬直接不跟你续约终止用工,要赔给你的钱就是刚才算出来的普通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你可以带着之前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记录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申请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