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遇到继承纠纷时,可能会有疑问,之前已经为这事起诉过一次,还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诉。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得结合你之前的诉讼进展分情况判断。
如果之前的继承纠纷已经拿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那直接就同一内容再去起诉,是行不通的。法律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反复为同一件事缠讼,这种重复起诉的情况,法院收到立案申请会直接不予受理,已经不小心受理了的,后续也会裁定驳回你的起诉。要是你之后手里拿到了之前诉讼时完全没出现过的新事实、新证据,这些材料足够推翻之前的生效裁判,也不能直接重新起诉,得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材料申请再审。
要是你之前起诉之后自己主动撤了诉,或者开庭的时候没按时到场被法院按撤诉处理了,这种情况不触发一事不再理的限制,你完全可以就同一个继承纠纷再去起诉,只要你的起诉符合基本的立案条件,法院就必须正常受理。
还要额外提醒大家一点,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清楚知道自己的继承权益被侵害的那天开始算,最长的保护时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要是过了这个时效期限你才想起起诉,对方在庭审里提出时效抗辩的话,你很可能会直接失去胜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