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原父母户籍地,按以下流程办理。
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户口迁入申请,申请通过后,再向本人当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
到父母户籍地所属派出所,开具本人的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及对应相关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提交迁入申请。
户政科审核通过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持准迁证返回本人当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持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完成最终入户登记。
办理该户口迁移手续,需提前备齐以下材料。
本人签字确认的落户申请书。
被投靠人即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本人当前的户籍证明,或者提供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生效的离婚证明文书。
部分以夫妻关系投靠为由申请落户的主体,额外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及投靠方的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