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离婚后想把原本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换到自己名下,办理前得先把各类材料准备齐全,避免白跑一趟。
最先要备齐的是身份相关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都要带上,所有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得和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信息完全一致,差一个字或者数字不对,都可能卡在核验环节。
接下来是核心的离婚证明材料,这部分要分情况准备。如果是协议离婚,得拿出盖了民政部门公章的离婚证,还有之前在民政局备案过的离婚协议书,协议里必须清清楚楚写好这套房产归哪一方所有,光口头约定没用。要是走的诉讼离婚,就带上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文书里同样得有明确的房产分割归属内容。
还有房产权属相关的材料,要是老房子还保留着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个证都得带原件。现在大部分新房都是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直接拿这本原件过去就可以。
最后是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得亲自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当面签署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要是其中一方实在没法到场,得提前办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里面要明确写清委托对方代办这次房产更名的具体事宜,不能用泛泛的普通委托书。
另外要注意,办理更名之前得先把这套房子剩下的房贷全部结清,去银行或者相关部门解除房产的抵押登记。之后双方一起到房产所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析产的更名登记,只要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现场就能完成审核登簿,领到新的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