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没办结婚登记,金戒指的归属直接结合给付目的和实际场景判定。
以缔结婚姻为前提送出的金戒指,属于按习俗给付的彩礼范畴。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提出返还请求的,法院依据对应司法解释支持该诉求,收受方通常需要返还金戒指。
恋爱交往过程中送出的金戒指,送出时只是单纯表达日常爱意,没有附带结婚条件,且物品已经交到对方手里。赠与财产权利完成转移后,赠与人无法定事由不能撤销赠与,戒指直接归受赠人所有。
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但实际共同居住生活过的,法院审理这类金戒指返还纠纷。会参考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金戒指后续的实际使用去向,双方在情感纠纷里的过错程度等具体情节。最终判定是否需要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金戒指本身属于一方家族传承的祖传首饰,带有极强的人身专属属性。这类物品不能直接按照普通恋爱赠与认定,结合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判定属于普通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再确认最终的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