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里不少人可能遇到过这样的荒唐处境,明明是自己的私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动,雇主却拿着私下签署的相关婚姻处置协议,以此要挟要求自己主动提交离职申请。只要双方实打实建立了受劳动法律约束的劳动关系,雇主的这类要求从根上就站不住脚。现行劳动相关法律明确划定了底线,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员工的婚姻状态出现变动为理由,单方面终止既定的用工关系,这类操作全部属于违法解约范畴。遇到这类情况,劳动者完全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原岗位履职,要求单位按照之前的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的工作时长和薪资标准,向单位索要对应额度的经济赔偿金。
面对雇主的不合理要求,劳动者不用妥协提交任何带有主动离职表述的书面材料,照常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岗履职,每天的签到打卡记录都要通过手机截图、纸质留痕等方式妥善保存好。要是后续单位悄悄停发了当月薪资,没有经过协商就把你调到和原岗位权责、薪资标准差距极大的位置,甚至直接收回你办公所需的账号工具,通过这类隐形手段逼迫你离开岗位,就可以把日常的工作沟通聊天记录、连续数月的工资到账流水、单位下发的各类岗位调整通知全部整理留存好,带着这些纸质材料到属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申请,也可以直接走劳动仲裁的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是双方之间从来没有建立过事实劳动关系,只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私人项目合作关系,这类情况就不能套用劳动相关的法律条文约束,全部权责划分都要参照当初双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具体条款执行。只要协议里没有约定婚姻状态变动可以作为退出合作的触发条件,也不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解约事由,任何一方都没有资格单方面要求对方终止合作参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