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是民法典为婚姻关系里无过错的一方划出的合法权益保障线,想要顺利拿到对应赔偿,得先对应上法律明确列出的几类法定情形。有配偶的人再次和第三方办理结婚登记,或是哪怕没走登记流程,对外也一直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就属于法律认定的重婚状态。已婚人士和婚外异性不用夫妻名义相称,却长期持续稳定地住在一起,也属于可索赔的过错情形,这类共同居住不是偶尔的碰面约会就能对上的。
针对家庭暴力的认定,不止是肢体上的殴打捆绑限制自由,日常反复的谩骂恐吓冷暴力这类精神层面的侵害,也都纳入过错判定范围。要是家暴行为持续发生频次足够高,会直接认定为虐待,而本来就对特定家庭成员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自身又有相应履行能力却故意甩手不管的,就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行为。
民法典还设置了弹性的判定空间,像婚内和他人生育子女,多次出轨屡劝不改,长期沉迷赌博吸毒始终不肯悔改这类明显违背婚姻忠实扶助义务的行为,也可能被法院结合实际案情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只有婚姻里完全没有上述过错行为的一方,才有资格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两个人都存在对应过错,任何一方提出索赔诉求,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提出赔偿的时间也得贴合离婚诉讼的流程节点,避免错过主张权益的合法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