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存在一个错误认知,觉得离婚证只发给女方,这是完全不符合现行婚姻登记管理规范的。
按照我国现行婚姻登记相关法规,男女双方共同提出自愿离婚申请,走完所有法定流程完成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向两个人分别发放离婚证。一式两份的证件由男女各自持有,法律效力完全对等,核心作用就是直接证明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正式解除,属于和个人身份直接关联的法定证明文件。
如果出现一方领到离婚证另一方没拿到的情况,当事人不需要找前配偶索要,直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补领申请即可。
要是一直放任证件缺失,后续办理个人征信相关业务,再婚登记,或是处理子女抚养、就学相关手续时,很可能因为无法提供法定的婚姻状态证明材料,平白多出很多不必要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