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履行生效判决,需严格依照判决载明的内容全面、及时完成义务,法定履行相关要求如下。
确认判决生效状态。一审判决需等上诉期届满且双方未上诉,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履行前可与法院或胜诉方确认判决生效时间,避免提前或迟延履行。
按判决内容对应履行。
涉及金钱给付义务,可直接将款项支付至胜诉方指定账户,或缴至法院执行款专户,缴至专户时需联系承办法官获取账户信息,留存转账凭证、收款收据等材料。
涉及交付特定物、完成指定行为,指定行为包括赔礼道歉、协助办理过户,需按判决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完成。涉及行为履行的可邀请法院见证,留存履行记录。
无法一次性履行,可主动与胜诉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签订书面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延期履行方案,避免被强制执行。
履行完毕后,需及时告知胜诉方及承办法院,要求对方出具履行完毕的确认书,或由法院出具执行结案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未按判决履行,胜诉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败诉方将面临财产被查封冻结、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履行过程中需全程留存凭证,避免后续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