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打完民事诉讼,或是中途不想继续走流程选择撤诉,最先关心的就是之前交的诉讼费能不能退。其实按照现行的收费规则,撤诉后诉讼费是可以退的,但不是全退,退还比例和具体情况挂钩,不能一概而论。
按照诉讼费用交纳的相关规则,不管是双方最后以调解的方式收尾,还是原告主动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本身都只需要交原先全额的一半。也就是说你立案的时候先交了全额的诉讼费,只要撤诉申请被法院批准,就可以申请退回多交的那一半。
有部分小金额的实际支出类费用是不会退的,比如法院之前帮你寄材料产生的邮寄费,或者通知证人出庭垫付的交通、住宿这类实报实销的开销,这部分不在退费范围内。如果是上诉之后才申请撤回上诉,对应的上诉受理费也适用减半退还的规则,和一审撤诉的计算标准一致。
还有两个容易踩坑的细节要留意。如果你的案子最开始立的就是简易程序,法院立案的时候已经直接按减半收了诉讼费,那后续你再申请撤诉,就不会再重复减半退费了。等法院审查完你的撤诉申请,出具准许撤诉的裁定书之后,会同步开出对应的退费通知,你只需要拿着这份通知,再带上当初交诉讼费的原始凭证,就可以到专门的费用窗口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