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方主导的合法解约情形,比如员工确实跟不上岗位节奏,经过调岗或培训后还是没法胜任工作,或是公司遇上合规的大规模人员缩减,这类情况企业要给员工支付对应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直接和员工在本单位的在岗时长挂钩,做满一整年就多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对应拿十个月的薪资补偿。这里算基数的工资不是到手的实发数,是解约前十二个月员工所有应发收入的平均值。要是员工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比当地官方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均收入的三倍还高,那就直接按三倍的数值作为补偿基数,对应的补偿年限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2、企业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单方面强行结束劳动关系的情况,要给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计算逻辑就是把前面合法解约的经济补偿标准直接乘以二即可,哪怕双方签的是十年以上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赔偿规则也不会有特殊调整,企业不能以合同类型为借口故意压低补偿额度。
3、补偿赔偿全免的情形,要么是员工完全出于个人职业规划等自身原因主动提交离职申请,要么是员工在职期间出现严重触碰公司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比如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多次无故缺勤达到规章制度约定的可解约标准,这类情况下企业直接办理辞退手续,不用额外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