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打算办离婚时,总想着就近选女方现在住的地方办,其实能不能办,得看你选的是哪种离婚方式。
如果是两个人谈妥所有条件的协议离婚,按照现行的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得一起到男女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手续。也就是说,只要女方的常住户口在当地,你们俩一起过去提交材料就能办。但如果女方只是常年住在这,户口没迁过来,不属于当地的常住户口,那在这儿是走不了协议离婚流程的。
要是双方谈不拢,只能走诉讼离婚的路径,管辖规则就和协议离婚完全不一样。原则上离婚诉讼要去男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男方离开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方住满一年以上,就要去男方现在常住地的法院起诉。只有少数特定的特殊情况,比如男方已经离开户口地超过一年没音讯,或是直接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或是身在境外没法回国,这种时候才能直接在女方的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居住地既可以是女方的常住户口地,也可以是女方现在连续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
你要是拿不准自己的情况能不能在女方居住地办,可以先先核对下双方的户口信息和居住时长,再对应选对应的办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