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公司刻意安排你前往外地工作的情况,你可以直接参照以下标准判断自身行为边界,维护合法权益。
先拿出自己当初签署的劳动合同,核对里面关于工作地点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明确写明日常工作地点就在本地,公司单方面要求你去外地,属于直接变更劳动合同核心内容,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必须和你协商达成一致,还要签署书面变更文件,你完全可以直接拒绝这类不合理安排。
要是合同里提前约定了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配岗位,或者本身就约定了本地之外的多个可选工作地点,公司的外地安排本身具备经营合理性,没有无故降低你的原有薪资,还同步承担交通住宿等必要补贴,这类符合法律规定的安排,你没有正当理由不能直接拒绝。
如果公司的外地安排本身不合理,你拒绝后公司直接算你旷工甚至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明确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有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计算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两个月工资。
处理这类事件你可以先和公司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整理好劳动合同、工作安排通知、相关沟通记录等材料,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