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直接解雇员工的最终赔偿方案,完全取决于解雇这件事背后的实际缘由,不能一概而论。
2、如果员工本身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比如严重踩过公司划定的合规红线给正常经营添了乱,或是已经被司法机关判定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类情况,参照现行劳动相关的法律规则,单位直接走解雇流程,不需要额外给员工发任何形式的补偿或是赔偿。
3、要是单位没站得住脚的正当理由,单方面直接打发员工走,这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解约操作,给出的赔偿额度要按常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核算。常规经济补偿的核算方式是按员工在这家单位的连续供职时长来定,做满六个月但没到十二个月的,直接按一整年来折算,对应发一个月的薪资,放到违法解约的场景里就对应两个月的薪资额度。
4、还有一类符合法律划定边界的合法解雇场景,比如员工生了大病休完法定最长医疗期之后,回来根本没办法再接手之前安排的工作,单位给做了岗位适配调整或是专门组织了技能培训之后,还是没法胜任新的工作要求,或是单位经营过程中遇到了超出预想的重大客观变动,当初签劳动合同时的基础前提已经完全不存在,双方坐下来沟通换方案也没谈拢,碰到这类情况单位要解雇员工的话,要么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把通知给到员工本人,要么额外多给员工发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替代通知的补偿,同时还要按标准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
5、这里面反复提到的薪资基数,不是员工当月到手的实发薪水,是离职前十二个月里全部能拿到手的应发薪资的平均值,像日常发的季度奖、年终奖、各类岗位津贴补贴这类实打实的货币性收入,全部要折算进去算平均数。
6、要是单位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肯按对应标准支付相关款项,员工可以直接向属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交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劳动法律服务长期演进的方向来看,后续相关的裁审尺度会进一步向实操场景细化,不同行业的特殊用工情况对应的赔偿判定标准也会逐步形成更清晰的指引,不管是用工方还是劳动者,提前把不同场景下的权责边界理清楚,能省去后续大量不必要的争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