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以为竞业限制协议里必须写清具体的补偿金额,少了这一项协议就直接不作数,其实这个认知是错的。就算协议里没提半分补偿的事,也不代表整个竞业限制条款必然无效。
只要你离职之后实实在在按要求履行了竞业限制的义务,完全可以转头找原单位要对应的经济补偿,不用怕协议没写就拿不到钱。具体的计算方式也有明确法律依据,就按你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月发放给你。要是算出来的这个数额,比你工作当地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那就得直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发,不能让你履行了义务反而拿到手的钱连基本生活都覆盖不了。
如果原单位出于自身的原因,连续三个月都没按时给你发这笔竞业限制补偿,你完全可以直接去申请解除这份竞业限制的约定,不用继续受条款束缚。
另外还有两个很容易被忽略的边界要特意提一句,不是所有员工都需要签竞业限制,能签的只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还有其他确实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普通一线员工就算签了这类协议,也不在合法的适用范围内。至于竞业限制的时间,最长也不能超过两年,超出的部分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