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遇到公司突然关门停业的情况,第一反应是担心自己的工资打了水漂。其实按照我国现行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的对应规则,工资偿付的先后顺序和操作路径都有明确法律边界,并非全由经营者随意决定。
公司进入收尾解散环节,必须先组建专门的清算小组梳理全部资产。清算组要先把处理清算事务本身产生的必要开支结清,剩下的第一笔优先要兑付的就是员工被拖欠的工资,还有公司欠缴的社保费用,以及按规定该给员工的各类法定补偿。
要是清算下来发现公司全部资产连这些员工相关的欠付项目都覆盖不了,清算组就得按流程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后,先把破产相关的必要支出和共益债务兑付完成,接下来排在第一序列要结清的依然是员工欠薪,还有涉及工伤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养老和医保欠缴部分,以及法律规定的各类员工补偿金。
要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负责的高管故意拖着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资产被贱卖、直接流失到连清算都没法开展的地步,员工完全可以要求这些责任人连带偿付自己被拖欠的薪资。平时遇到这类权益被侵害的情况,直接带着劳动关系证明和欠薪的相关材料,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也可以直接走劳动仲裁程序。要是对仲裁给出的结果不认可,还可以接着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