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没十分明确约定,但有一条是: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即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其中一个文件《薪资管理办法》中将年终奖归到[浮动薪资]里,文件对年终奖的约定是:根据公司总体效益、部门及个人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往年都是按月工资的两倍~三倍进行发放的)
要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如果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或者书面说明录用条件时,写明员工都可以享受年终奖,或者是在公司的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下,应该可以拿到。如果年终奖和考评挂钩,确定了考评期间,且考评期满为止在职的员工,有权享受年终奖。考评期的绝大部分时间在职,因合同期满离职的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年终奖的问题,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有成功案例的。但是有些公司为了规避这一点,在公司规定中写明“年终奖只对发放日为止在职的的员工发放”,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具体要看各个公司对奖金的定义和详细规定。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调解或仲裁。
这就是劳动合同到期年终奖能不能拿到的回答,请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