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他人代办事情的时,若存在事情重要、金额大或长期代办等情况的,双方一般都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社会实践中,在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代理人依然继续行使代理权的情形非常普遍。然而这种无权代理行为,极易引发纠纷,往往最后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
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代理人的继续代理行为效力待定
通常情况下,在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新委托合同的,双方的代理关系终止,代理人不得依照原代理合同继续行驶代理权。
代理人擅自继续行驶代理权进行代理行为的,属无权代理行为,而该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当被代理人追认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有效的,那么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代理人的继续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及相对人都应该遵循并如约履行;
(2)当被代理人不追认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有效的,那么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代理人的继续代理行为就是无效的,被代理人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应该由代理人承担。
无权代理行为造成损失,代理人要担责
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造成损失,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代理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要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应的损失。例如代理人与他人签订的无权代理合同,明显有损被代理人利益,但又因为某种合法原因导致被代理人不得不履行的该无权代理合同的,被代理人就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2、代理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因得不到被代理人追认有效,导致相对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被代理人不追认无权代理合同有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相对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代理人应当予以赔偿。
解决方案:可协商可诉讼
1、因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发生纠纷的,被代理人、相对人及代理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2、若因各方分歧大、金额大、情况复杂的因素,导致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理清赔偿事宜。通常因委托代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也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户籍所在地外,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事实上,因委托代理合同到期后代理人继续代理等原因导致的无权处分纠纷,在无法私下协商处理时,可以咨询律师如何进一步处理。尤其存在涉案金额大、损失严重等情况时,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协助处理,根据律师专业的法律意见作出进一步处理的的决定,该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该索偿的索偿,该打官司的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