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在已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基于自己家里生意繁忙的原因(非企业方面减资或拒绝治疗或其他方面不利于该员工的强迫),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方面的担心,可以就这一事实、权利、福利等,双方充分协商后签署或请律师见证或公证。但若今后就该病发生纠纷(如病发或加重),经查证与该员工在该企业从业存在客观、确实的因果关系,企业仍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原因事实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该员工当时并没有能力预测将来的健康状况,但企业已经做出的补偿可以抵扣。
基于常见的交通肇事案件得到验证,比如甲撞断了乙的腿,赔偿了乙安装假肢的费用后,乙每隔几年要修、换假肢,产生的费用但是不可预测,以后产生了可以再要求甲赔付,当然甲如果现在有能力预付,更有利于帮助乙,在道义上得到提倡。
这便是对员工疑似职业病劳动合同提出解除怎么办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