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不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而是行政对象人,但是具体行政行为在影响行政对象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客观上也对行政对象人以为的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影响。因此,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人之间形成的关系形成了明示的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相关人之间形成了潜在的行政法律关系。无论行政对象人还是行政相关人,都应当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1条的规定,申请人甚至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组织。国家机关在作为行政管理对象时,可以作为机关法人称为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