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户经营合同纠纷及处理方法 1、单纯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与法律适用问题。因车辆挂 靠经营引起的如欠服务费用、 垫付费用以及不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所引起的纠纷等单纯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笔者以为应适用 《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以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确定案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1、单纯的车辆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的审理与法律适用问题。因车辆 挂靠经营引起的如欠服务费用、 垫付费用以及不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 务所引起的纠纷等单纯的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笔者以为应适用 《合同 法》的相关规定,以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确定案由。除合同另有约定 外, 该类纠纷一般由被挂靠企业所在地法院受理为宜。 这是因为由于 被挂靠者的企业住所地是单一和固定的, 而挂靠者的住所地则是多处 和不确定的, 统一由被挂靠企业所在地法院受理该类纠纷, 不仅可以 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 更能维护审理该类案件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和公 正性。 通过同一法院大量审理该类纠纷, 还有利于积累该类案件的专 业审判经验。 而且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普遍在被挂靠 企业, 这样也不违背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关于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的规定。在具体审理 该类案件时, 必须严格审查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 “ 挂靠经营合同 ” 内容 的合法性,有无霸王条款。 因为实践中,被挂靠企业往往会利用自己 有运输资质的强势地位, 强迫挂靠者签订一些明显违法和不平等的霸 王条款, 推脱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从而损害挂靠者和第三人的合法权 益。对于诸如该类违法内容,依法坚决不予支持。审理车辆 “ 挂靠经
营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