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及工期要求:
1、甲方委派为甲方现场代表,代表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
2、乙方(各班组)必须在本合同签订日期后两日内组织好各类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 即进场施工; 各班组现场施工人员组成结构、 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及现场负责人管理能力应满 足甲方的要求,在此,各班组承诺派遣以下人员为现场负责人:
水电班组:联系电话:
瓦工班组:联系电话:
涂饰班组:联系电话:
木工班组:联系电话:
以上现场负责人在整个施工周期内必须常驻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同时, 对于进场后责任心不强、施工技术低下的人员(包括工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乙方必须服从。
3、工期应满足第一条所述要求。如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提前完工的,乙方必须无条 件服从并按时完成,并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例如赶工费等) ,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 方赔偿。
4、由于工期紧,任务重,所以在甲方认为需要赶工时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赶工要求,并做 好相关准备工作。
5、 乙方须在进场后 3日内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取得甲方认可并严格按照其施工; 在施工中,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当甲方认为进度计划需要调整时, 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制 定的施工计划,并保证按照计划的时间完成工程任务。
6、乙方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的各类进出场证件,确保不因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影响工期。
7、 若在施工过程出现了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乙方须在复工后采取赶工措施以保证工期, 且不得另计取任何费用(含停工待料费等) 。
8、若有需要退场的人员,乙方须提前 24小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方可退场。
9、乙方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因事需要外出一天以上(含一天)的,需要向甲方现场管理 人员请假,经过批准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