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着相互衔接的关系,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方法 一般应与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相一致。 因此本条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期 间的计算方法,即: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 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 例如, 行政相对人在 1999年 10月 10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他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则从 10月 11日到 12月 9日为申请行政复议 的期间。
期间届满之日逢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例如, 某一申请人在 2000年 9月 16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 他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十五日届满之日正好是 10月 1日国庆节,按通常情况国 庆节放假两天,除去 10月 1日和 2日, 10月 3日才为期间的届满日期。由于期 间进行的不间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的途中时间应当扣除。 根据 《民事诉讼 法》 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在诉讼 期间届满之日交邮诉讼文书的, 也不算过期。 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 应以邮局的 邮戳为准。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几日内将行政复议副本送达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