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组织要改变,要按照保证行政复议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诸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努力解决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力量过于分散问题,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只设立一个综合性行政复议中心,统一审理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审理机制是急待修改的第三方面,“灵活多样”将是修改的目标。据透露,今后将通过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方式,吸收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和外部力量参与审理案件,提高社会公信力;区别行政争议的繁简程度,努力探索调查方式的多样化,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