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合同订立之后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是否可以解除这个问题,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条文的意思是,合同订立时没有履行时间,双方都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而不是你理解的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如果要解除只有与对方协商,不然对方要求履行,你又不能,那就违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