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与施工队合同
发包方 (甲方 ) :保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 (乙方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 程 (以下简称工程 ) 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 甲方负责洽谈承揽装修业务 ;
2、 甲方负责广告策划和发布,设计方案和制作工服 ;
3、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工艺说明,巡视督导,验收等方面 ;
4、 负责工程测量,预算,设计,导购,现场管理 ;
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条:乙方工作
1、 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统一着甲方工服,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 置悬挂甲方公司标志 ;
3、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
4、 乙方应处理好物业及业主的关系,不得和业主争吵,有问题须及时向甲方反映,监 理及时协调 ;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
5、 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
6、 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义私自承揽业务,如有业务应通知甲方,经 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接 ;
7、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
8、 乙方负责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运到施工现场 ;
9、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现场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装袋 存放在指定地点,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齐排放,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
10、乙方自行办理所带队伍人员的公安检查等一切手续,出现问题甲方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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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不得与现场监理人员及我公司其他人员私下交易,一经发现全部扣除乙方向甲 方交纳的保证金 ;
第三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 程费用及工期。
第四条 ; 材料供应
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 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
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 共同验收 ;
第五条: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
()、不可抗力 ;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 因甲方提供的材 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误 ;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 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额的 2%扣除。
第六条:质量标准
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 lt;lt;昆明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t;gt;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
2、 乙方应认真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工程质量达不到 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 材料进场后的材料验收 ;
、 水、电、暖改造完后的隐蔽验收 ;
、 防水工程验收 ;
、 中期 (木做收口 ) 验收 ;
、 工程完工后的整体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 阶段验收合 格后 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 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
3、 本工程自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 交手续 ;
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 单。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自愿将伍仟元交予甲方作为质量保证押金,乙方每完成一个工 地,甲方从每个工程中扣出本工程最后结算总额的 500元作为工程保修金,每个工程保修金 在工程保修满两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 质量保证押金待双方合作结束 (合作结束时间为乙方最 后接的工程竣工日 ) 后满两年。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 30%;中期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 派工价的 30%,待工程整体完工且业主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 35%,其余 5%在 验收完成后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押金一次性支付乙方。
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 资料后 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在签字时向乙 方结清工程尾款 ;
4、 乙方在甲方处所领取工作服、 工作牌, 现场标识等, 甲方在乙方进行后一次性扣除, 并不做退还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 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
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 延。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 12种方式解决:
1、 向昆明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 ----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 ) 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
3、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可另附页,附页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第十三条: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先前所签定的所有协议约定即时解 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