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出租方愿意将商铺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房产证号:,土地证号:),经双方测量,确认商铺租赁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确定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月租金计算方式为:每平方米租金元人民币,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租满一年后,从次年起每年租金递增10(即第二年租金为上年度租金×10)。
3、承租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足额交租给出租方,不得拖欠租金。若拖欠租金时间超过十天以上,出租房有权没收保证金以及追偿拖欠租金。并有权采取行动收回租赁商铺。
4、由签订本合同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商铺租赁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元)租赁保证金在正常租赁期满后,并且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出租方应将租赁保证金本金无息归还承租方。本商铺租赁保证金的性质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铺位建筑结构,若因装修或修缮需对铺位作出改动、维修等,应当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外,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商铺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作出的装修及修缮不能向出租方作任何追偿,并应保留出租商铺的完整。
2、租赁期满后,商铺内一切不动产,地砖等不得清拆、损坏,应无偿归属出租方所有。
3、铺面雨篷和广告铁架等产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改。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租赁期间,水电费、商铺租赁税、治安管理费、门前三包费等,均由承租人负责。
第六条 双方义务
1、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随意提前收回商铺,否则赔偿双倍租赁保证金给承租方,但由于政府、发展商建设发生拆迁或者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承租方也不得中途单方面退租,否则承租方所交纳租赁保证金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2、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商铺,并且没收租赁保证金。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从事政府和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商铺的续租
1、本合同租赁期满一个月前,双方应互相知会并协商是否继续租赁商铺并是否续签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递交书面意向书给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八条 不可抗力解除
因政府征收以及其他非出租方原因的不可抗力致使商铺需要迁拆的,出租方应在收到相关政府通知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三个月内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已经尽通知义务的,由于政府征收迁拆或不可抗力所造成承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第九条 合同效力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协议至合同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