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基础设施薄弱,一些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听证室、接待室。行政复议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听证、接待行为的不规范影响了办案质;行政复议办案力量不足。有的部门没有配备专职的具有法律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兼职人员从时间精力等各方面难以保证处理日益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之需。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则不会用法律的思维和精神去思考、解决行政争议;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动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一些单位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不够重视,致使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没有及时开展。遇到纠纷仍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去解决,不但成本高,而且事情久拖不决,后遗症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