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 合同的种类:继续性合同的解除一般无溯及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只能及于将来。
(二) 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系归因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解除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宜充分尊重非违约方的意志。
(三) 合同的履行状况:在双方合同均未履行而合同效力提前终结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是否溯及既往意义不大。甲为某汽车生产公司,乙为某汽车销售公司,甲乙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甲卖90辆汽车给乙,分三批发货,每批30辆,每一个月发货一次,甲发货第二次有29辆汽车的质量不能达标,第三次有28辆车质量不达标。甲、乙签解除汽车买卖合同,但第一次卖的30辆车的合同有效。该合同为不具有塑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