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行为履行劳动合同的视为无效合同!!!
该员工对于公司造成一个月的时间上的损失,公司可以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甚至如果该软件公司发现有其竞争公司使用相同核心模块功能的话,那小子就很难说的清了。
因为入职一个月那应该在试用期吧,且程序员是保密职位。
擅自抄袭他人代码,侵犯同事和公司的知识产权,因此造成损失!公司可以依法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甚至可以判断为违反保密守则。
下面摘抄本例相关法律文书,“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保密守则、解除劳动关系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一共五款违反四款~~~完全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一个月没写出自己的任何程序。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