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决定暂停的情况: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不管行政相对人是否提起行政诉讼,原则上都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仅仅是例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