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第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上面就是税务稽查行政复议及诉讼的有关解答,希望能够解除你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