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资金的物业管理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继续续签,也可以进行招标 目前我国在物业管理行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招投标。 仅仅有《物业管理条例》对住宅物业有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但是除个别单位另有规定除外,比如政府个别部门对自己的部门另有规定的,比如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