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
(五)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以上是对重庆高速超速处罚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