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忘录从法律角度来说只是表明双方合作意向。如备忘录内容规定非常详细(如权利与义务)那对双方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2)“现经乙方提议,甲方同意在新的合同未签订期间,继续由物业进行管理,原合同有效。待全体业主征询意见汇总确认继续由物业管理此小区,则双方同意《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有效期延至2011年12月31日”。这是个附条件的委托合同,即由全体业主意见汇总确认后继续由物业管理小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期限根据此前双方签订的备忘录的规定(每叁年续签一次)来履行。如果全体业主意见汇总不确认继续由物业管理小区,那此前双方的备忘录对双方没约束力。即需要双方就如何管理下区重新进行约定;
(3)是否对业主造成事实不平等我认为不是。可能你没有注意到备忘录中的“待全体业主征询意见汇总确认”这个条款,也就是说:原一年合同到期后在未签订合同之前由小区物业继续管理,所不同的是如要续签需经你们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后,才按备忘录上确认的“一年后就续签三年,每三年续签一次”(那提议只是对原来约定的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