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希望以上对 行政复议错误做法有什么 的回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