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的,合同终止与任何一方的意愿都无关,不管双方是否续签合同,只要期满那么前一份合同是必然终止的。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意愿。而是否续签合同是取决于双方的主观意愿的,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在2008.1.1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第三次签订(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时,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