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格听证会误工费
一是价格听证人员的遴选。按照现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有三种,公民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只是其中一种,另两种方式是有关部门或组织推荐以及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按现行规定,通过自愿报名方式所产生的听证人员只占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5,少于一半,而通过另两种方式(推荐、聘请)所产生的听证人员,不必多想,他们显然倾向于投赞成票,否则怎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推荐、聘请?加上自愿报名的听证人员中也有喜欢投赞成票的,如此一来,想不“逢听必涨”都难。
二是价格听证的程序设置。不能让价格听证变成一道涨价选择题。现在大多数听证会提出的价格调整方案,都是几套涨价方案。价格听证的结果理应可能涨价,可能不涨价,还有可能降价,所以,赋予听证代表要求不涨价以及降价的权利和机会,是听证会程序设置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