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工伤认定延迟申报说明有如下:
申请延期,是工伤职工主动申请延期还是被动申请延期。工伤职工因故申请延期,经鉴定委统一可以调整;如果是因为鉴定委原因推迟鉴定,则在递交申请后,60日内应鉴定完毕,可顺延30日。
请参考以下内容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工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60日内应作出鉴定结论,最多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二、如果申请延期鉴定,没有获批,拒不到场 ,则鉴定终止。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次鉴定终止: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
(二)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
这就是工伤延迟申报说明表怎么填写的回答,请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