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该项应根据当事人无户口的原因来确定申请户口登记的地点:
1、在当事人属于《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的子女时,应去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2、在当事人属于该意见规定的已经成年,并且就业后的其他无户口人员的前提下,可以在户口原籍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等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登记,补录户口。《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节录部分):(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 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 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 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