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最近我的弟弟被抓了。我想要去看看他。但是他还在监视请问监视居住到期变更措施是怎样的

帮助10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18-05-04 四川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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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乐山答疑法务
    乐山答疑法务
    97人赞同了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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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全文
    11 2018-05-04
  • 专业案件顾问
    专业案件顾问
    评分5.0 “解答有耐心”
    咨询我
    监视居住一般是公安机关,证据不足取证的阶段,如果取证充分后后变更强制措施。以上便是监视居住到期变更措施的相关内容
    全文
    6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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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措施变更能够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监视居住措施变更能够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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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二、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三、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综上所述,针对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自身的特点,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哺乳期,公安机关可以不对其实施逮捕,而是通过监视居住来强制。监视居住往往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如果需要变更,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实施。
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是必须是符合相关条件的,才能够暂予监外执行。比如说患有严重疾病的犯人,或者是在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期的犯人,或者是已经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犯人等等相关的情况。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对于一些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犯人,在符合法律的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暂时监外执行的。也就是说可以暂时在监外执行判决的内容。在我国的刑罚的执行的规定中,一般是分为监外执行和监内执行两种执行的方式的,原则上犯罪行为人都是要被监内执行的,但是如果是行为人的条件符合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的,在经过行为人申请以及有关机关的批准之后,此时是可以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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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10w+浏览2024-11-16
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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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二、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三、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综上所述,针对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自身的特点,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哺乳期,公安机关可以不对其实施逮捕,而是通过监视居住来强制。监视居住往往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如果需要变更,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实施。
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是必须是符合相关条件的,才能够暂予监外执行。比如说患有严重疾病的犯人,或者是在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期的犯人,或者是已经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犯人等等相关的情况。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对于一些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犯人,在符合法律的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暂时监外执行的。也就是说可以暂时在监外执行判决的内容。在我国的刑罚的执行的规定中,一般是分为监外执行和监内执行两种执行的方式的,原则上犯罪行为人都是要被监内执行的,但是如果是行为人的条件符合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的,在经过行为人申请以及有关机关的批准之后,此时是可以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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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变更强制措施
10w+浏览2024-11-30
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
当事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措施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具体变更能否进行还是要看上一级人民法院是否允许,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有特殊情况,可以进行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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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二、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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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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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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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期变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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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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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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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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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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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不可以?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不可以?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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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二、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三、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综上所述,针对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自身的特点,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哺乳期,公安机关可以不对其实施逮捕,而是通过监视居住来强制。监视居住往往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如果需要变更,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实施。
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是必须是符合相关条件的,才能够暂予监外执行。比如说患有严重疾病的犯人,或者是在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期的犯人,或者是已经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犯人等等相关的情况。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对于一些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犯人,在符合法律的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暂时监外执行的。也就是说可以暂时在监外执行判决的内容。在我国的刑罚的执行的规定中,一般是分为监外执行和监内执行两种执行的方式的,原则上犯罪行为人都是要被监内执行的,但是如果是行为人的条件符合法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的,在经过行为人申请以及有关机关的批准之后,此时是可以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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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措施变更可以吗
10w+浏览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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