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当然,在实际中,也有些公司为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随意安排劳动者降职降薪,要有这种行为的属于违规,相关的劳动者也不要轻易签变更合同。这个时候,劳动者需要积极点,整理下面的材料申请仲裁:
1、书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有了这些材料之后,接下来就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