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被保险人第三者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履行雇主或合同约定责任;
2、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或在其监管、照料、托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
3、被保险人故意、违法或重大过失行为;
4、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5、被保险人使用、拥有、租用或操作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6、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手枪或其它武器、或者参与其它危险活动而引起的损失;
7、任何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或被保险人的雇主、雇员或被保险人商业伙伴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8、罚款、罚金或者加重的、惩罚性的、惩戒性的或约定的非必要数额的损害赔偿金;
9、由被保险人所传染的疾病;
10、除金钱以外的其他救济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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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其它保险合同承保的损失,保险人仅依照保险法重复保险相关规定负责赔偿相应比例损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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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保险人或他人在被保险人的指使下对第三方实施了袭击和/或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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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险人或其他人由被保险人指使、同意或默许的人员实施了企图导致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疏忽大意引起有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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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起法律索赔时,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从而导致损失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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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