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规定在办案规则的基础上,结合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对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扩大,更大程度发挥了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过程中的前置作用,减少了劳动者尤其是工伤职工的诉累。
一是明确了“劳动报酬”的具体内容。除包括劳动者正常工作情况下产生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外,还包括非正常工作期间产生的加班加点工资、病伤假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停工期间基本生活费及其他劳动报酬。
二是明确了“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具体内容。在办案规则的基础上,规定中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范围分别增加了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
三是增加对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伤保险待遇赔付发生的争议为终局裁决。“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等待遇。
四是明确了“休息休假”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休假、产假、病假、护理假、探亲假、婚丧假等。以上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终局裁决有哪些内容的呢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