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原告:解,男,汉族,197年月27日生,住河北省市县街27号,联系电话:被告:市县人民政府,地址:河北省市县路19号法定代表人:刘职务:县长诉讼请求:
一、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政房征补【2013】第0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3年5月7日收到被告针对原告的合法房屋作出的政房征补【2013】第0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房屋是原告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而被告在征收原告房屋工作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并非法剥夺了原告的相关权利。原告认为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属于违法实施征收、评估程序不合法及存在对房屋的性质等事实方面认定错误等诸多违法情形,属于违法文件。故原告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遂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在受理后于2013年7月31日作出政行复【2013】第1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告作出的政房征补【2013】第00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于2013年8月6日收到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对该复议决定不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判如所请。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具状人:2013年8月12日以上是撤销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起诉状范本希望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