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限制期限为:
1、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5、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